QSH-2022-18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供应方案
一、方案编制依据
1、《协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2、《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5、确山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 7号;
6、QSH-2022-184号宗地《勘测定界报告》;
7、QSH-2022-184号宗地规划设计条件;
8、驻马店正立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驻马店)正立(2023)(估)字第007号土地估价报告。
二、宗地的具体情况
QSH-2022-184号宗地位于确山县护城河路与朗陵大道东北侧,宗地面积为157.26平方米(0.23589亩),原为盘龙街道办事处和平街社区居民朱金刚的宅基地。
三、拟出让宗地的规划设计参数
宗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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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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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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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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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密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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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限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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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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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SH-2022-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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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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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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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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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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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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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让方式和出让年期
经县土委会于2022年12月28日集体会审,原则同意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朱金刚的协议出让申请,确定该宗土地按照 协议出让 方式供应,土地用途为商住用地,商业面积小于总建筑面积的20%,出让年期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
三、协议出让最低价
经评估,QSH-2022-184号宗地由划拨转为出让需补交土地价款为 1987.69 元/平方米( 132.52 万元/亩),评估协议出让补交土地价款为 31.2584 万元。依据地价评估结果,县土委会研究确定,该宗土地协议出让最低价定为 132.52 万元/亩。
六、其它有关问题
1、依据《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双方协商一致且议定价格不低于协议出让底价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意向公示不少于7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意向书》签订后30日内,意向用地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受让人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0日内全额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逾期不足额缴纳者,出让人有权解除出让合同,并追究其违约责任;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出让人有权终止供地。
2、该宗土地以 协议出让 方式出让。协议出让价格由土地估价机构按照市场价减去划拨土地权益价的方式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确定。
3、在土地出让年限内,改变土地用途,由出让人收回建设用地使用权重新出让。